众所周知,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固然有厂家定价偏高的因素,但更多地在于各级经销商“心太黑”,层层加价,造成药价普遍患上了“虚高症”。因此,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把采购、配送等重要环节,在减少药物流通环节和有效降低药价等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长期以来,国家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但是,收效甚微。比如,2010年7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本来实行药品招投标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减少药物流通环节和有效降低药价的手段。但几年来,舆论质疑药品招标不公的事件屡次发生。在巨大的利益蛋糕面前,医疗机构和医药流通企业相互勾结、达成协议、分享利润。这样的直接结果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迟迟没能实现。
因此,国家和地方要持续推进医改,要让基本药物的使用成为临床的主流,使高价药及医药腐败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特别是,药品采购应引入司法监督机制。不可否认,过去在药品采购中,医疗机构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寄望于其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是不可信的。特别是,药品采购没有司法部门的介入,一些医疗机构难免会干出“监守自盗”的勾当来。因此,用法律手段去监督药品采购行为,显得尤为迫切。通过司法介入,让药品采购真正置于阳光下,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和腐败行为,法律自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断;在法律面前,任何暗箱操作,都是行不通的,也是经不起时间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