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哈药集团各工业企业26年度市政类零星维修服务进行公开竞争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系统采购方案名称:哈药集团26年度市政类零星维修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以修复厂区路面为主(沥青路面、混凝土路面、人行通道(步道板)),除路面外包含其它工作内容:沥青路面裂缝修补、地埋生活水管线、蒸汽管线、电缆沟等维修维护、污水、雨水管线清掏、检查井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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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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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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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公司世一堂 |
1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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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公司中药二厂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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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总厂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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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制药 |
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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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六厂 |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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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明水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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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疫苗 |
9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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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 |
2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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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2037500 |
备注:以上金额为采购参照金额,最终以经第三方审结金额为准。
三、供应商资质及资信要求
1.供应商须于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包括民事在内的法律责任及合同义务。
2.供应商应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经历文件,且同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市政工程二级以上执业资格。
5.社保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至采购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供应商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经理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将被否决。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
7.供应商施工人员需具有焊工证、电工证等相关专业资格证。
8.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施工合同(完成的合同数量不少于三个)。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与采购人存在经济、法律等纠纷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行为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四、采购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五、付款条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六、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工作日9:00至16:00。
方式:哈药采购系统报名(https://srm-new-qsc.hayao.com:90/login),注册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如遇到注册问题可电话咨询0451-51870196。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哈药集团二楼会议室。
3、相关费用
1)账户信息:
户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09261000077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账号:562010100100119039
2)采购文件:
①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概不退还。在确认报名成功后,请于缴纳截止日期前,将购买文件的汇款凭证上传至哈药采购系统。经确认无误后,可在系统采购方案中自行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若未按要求操作,将对您后续的参与产生影响。
3)响应保证金:
贰万元整(20,000元)
①请在采购文件缴纳确认后,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将汇款凭证上传至哈药采购系统,经确认无误后,可在系统上传采购响应文件。若未按要求操作,将对您后续的参与产生影响。
4)汇款注意事项
①采购文件费用、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的账户以电汇形式分别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汇到。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可延迟一天汇入),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将不对供应商因本次项目采购响应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17745628829
电子邮箱:lij@hayao.com
九、其他
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