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所属企业哈药集团人民同泰连锁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系统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购方案名称:哈药集团人民同泰连锁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系统
二、采购内容: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民心工程。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要牢牢把握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用改革的办法在破除以药养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发展社会办医、开展分级诊疗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2021年0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在文件基础上,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并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公开办理流程,并加强对统筹地区相关政策的协调。
如今,哈尔滨市医保局基于国家政策建立了市本级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通过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零售药店通过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获取处方信息并完成审方、配药、支付等工作。切实提高参保群众购药的便利性。
对于零售药店来说它一方面由于药品结构变化所涉及到开展药事服务的专业性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真正意义上诊疗相关信息归属个人资产情况下零售药店才能做好承接在市本级患者服务范围内相关保障的能力建设。在实践过程中,处方流转不仅仅是制度建设,也是医疗信息化建设,更是医疗服务可及性建设。
目前医疗机构基本还是信息孤岛,处方流转平台初步实现处方信息的采集共享功能,保证在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处方能单向流转至平台及使用方。但在门诊就医的大部分患者目前基本在医疗机构内就完成了配药流程,处方流转对其不可见,只有在医疗机构主动推介的情况下才可能院外购药,实现处方流转应用场景。
零售药店主要就近服务顾客的常见病和慢性病用药,实际运营过程中不仅只进行药品零售,更多时候承担了便民门诊一部分的职能,近年来互联网医院模式作为服务提供方合理补充了零售药店的合规性需求。前期国家卫健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了互联网医疗行为,为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了政策引导和保证,全国多地在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中也积极引入了互联网医院资源,方便患者在药店场景下进行远程问诊并流转处方至平台。
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慢病管理是一件利民的大事,同时也是充满挑战的工作,很多地方医保主要通过总额限制、现场环境监控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风险防范。而由上可见,在一段时间内零售药店获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要主要依靠互联网医院。
在药店实施统筹医保业务试点,最关键的是保证医保处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处方业务的全流程可控、可管、可溯。
互联网医院医保电子处方建设方案的实施能有效、高质的解决这一问题,促使这一改革措施的迅速落地。
1、供应商需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项目)。
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供应商需具备所投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书,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需提供代理产品的委托授权代理证书。
4、供应商在哈药集团合作中没有不良记录。
5、须具备哈尔滨市本统筹地区的互联网医院资质或者与互联网医院合作协议
6、须具备服务大型连锁的能力,需提供正在服务的连锁来支撑
7、须具备医保处方上传、电子病例上传率不低于95%,医保流转平台的能力,需提供正在运行的成功案例支撑
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9、供应商提供本次项目的方案、实施计划及服务保障。
连锁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要求,预计建设至346家门店。
3.2技术要求:
3.2.1公司须具备独立完善的开发团队
3.2.2所有医保问诊必须通过视频模式完成
3.2.3每笔问诊均有视频记录,视频可回看,问诊过程可追溯
3.2.4须具备移动端开发能力
3.2.5须具备在实体设备上开发的能力
3.2.6须具备完善的视频问诊技术以及开发能力
3.2.7须具备为医生和药师提供完善的系统调度服务的能力
3.2.8须具备完整的问诊系统
3.2.9须具备处方上传医保流转平台的能力
3.2.10 互联网医院系统的安全性须达到等保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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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序号 |
功能 |
需求内容 |
优先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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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1 |
问诊移动端 |
满足患者在药店通过移动端进行视频问诊开方流程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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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2 |
药店实体问诊系统 |
满足患者在药店通过药店实体问诊设备进行视频问诊开方流程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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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3 |
连锁数据管理 |
满足连锁管理人员对连锁下的药品、处方进行管理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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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4 |
药店数据管理 |
满足药店管理人员查看连锁下的药品,查看药店下的处方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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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5 |
风险检测及合理用药知识库系统 |
对患者信息、药品和诊断等进行风险检测评估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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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6 |
医药师调度系统 |
为患者合理的分配医生接诊;合理的分配药师审方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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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7 |
医生接诊系统 |
接收调度分配的咨询业务,与患者进行视频问诊,并开出处方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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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8 |
药师审方系统 |
接收调度分配的审方业务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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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9 |
医保处方处理系统 |
将医保处方定时发送给医保处方流转服务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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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10 |
处方流转平台处理系统 |
将医保处方上传至医保处方流转平台 |
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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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11 |
电子病例上传及与HIS对账系统 |
将门急诊电子病例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上传率不低于95% |
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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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价(可按所投产品特点进行报价,产品费的每一部分,请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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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及甲方逐批确认安装门店后每批次5个工作日内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服务地点: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属零售药店。
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条件:
服务平台:免费
处方:合同签订后,需要项目上线确认,根据实际处方笔数,按季度进行付款。
结算方式:电汇。
为搭建系统所需要的硬件及软件提供1年质保期,在维护服务期间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4.5特殊需求
根据市医保下发《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处方药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严禁使用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对我市零售药店严重不符合国家互联网医疗规定的使用AI开具处方药的行为已做明确定性,相关医保违规费用已做追回处理。
具此情况,仅采购一家互联网电子处方平台无法满足未来要求,需在此次采购工作中新增需求,若符合采购要求,谈判三家以上则招入三家联网电子处方平台;若符合采购要求,谈判小于等于三家则招入两家联网电子处方平台。
4.6 验收方式
系统上线后,签署验收报告,同时系统正常运行,问题清单问题全部解决。
联系人:李晓东
电话: 13633613935
6、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8日,工作日9: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方式:登录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srm-new-qsc.hayao.com:90 )进行报名,新注册供应商,注册时需上传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3、相关费用
1)、采购文件费用:采购文件每份200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请于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采购文件费用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操作。
2)、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请于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分别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参与。
3)、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月末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请严格按照所有要求时间进行系统操作,过时视为放弃不予处理。
户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联行号:309261000077
账 号:562010100100119039
4、汇款注意事项
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费用必须分别从供应商的公司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保证在缴纳截止日期前汇到且完成上传,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采购方将不对供应商因本次响应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胜男 联系电话:15245084609电子邮箱:xinshn@hayao.com
8、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