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清收黑龙江省晟韵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晟韵嘉好医药有限公司欠款案件代理服务
1综述
黑龙江省晟韵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晟韵嘉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韵公司”“晟韵嘉好公司”)系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以下简称“药品分公司”)的合作客户,2022年,晟韵公司及晟韵嘉好公司出现未按合同约定对药品分公司进行付款的情况,截止2025年3月,晟韵公司、晟韵嘉好公司共拖欠药品分公司购药款3504032.97元。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在2025年3月对以上两家公司进行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道外区人民法院在2025年5月作出判决:药品分公司胜诉,胜诉后,药品分公司到道外执行局进行划款,目前,晟韵公司拖欠药品分公司购药款:2582015.5元,晟韵嘉好公司拖欠药品分公司购药款922017.47元。因晟韵公司、晟韵嘉好公司有高度关联关系,均是有限责任公司,晟韵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晟韵嘉好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两个公司均并未实缴,债务偿还能力存在风险,为尽快回款,减少公司损失,需聘请中介机构追偿欠款,欠款总金额为3504032.97元。
2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应为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2.1资质证明文件目录
①投标单位执业许可
②代理律师资格证
③或其他符合本次项目实施的相关资质、证件。
2.2投标单位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性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3投标单位无与哈药集团合作的不良记录。
3技术部分
3.1服务项目名称: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清收黑龙江省晟韵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晟韵嘉好医药有限公司欠款案件代理服务
3.2 服务内容及要求:
3.2.1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债务人追偿欠款,追偿的形式方式不限(方式必须合法)。
3.2.2按药品分公司的要求,参与或配合完成与债务人(负责人或法定人表人)的清收商谈、会见、和解协议拟定等。
4商务部分
4.1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
4.2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其他要求和说明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启动清收准备工作,并尽可能以最快速度完成后续代理工作。
4.3发票开具、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及费用承担等说明
4.3.1执行回款进入药品分公司账户后按约定比例支付风险代理费。
4.3.2费用承担:案件代理过程中涉及的能够提供合法票据官方收费由受托方承担,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用、公证费等。
4.3.3清收代理服务所涉及的其他费用,药品分公司均不予支付和承担,如:代理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等。
4.3.4结算方式和发票开具:
回款到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为电汇。中介机构先开具发票。
4.3.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回款,否则招标单位(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招标单位(委托方)不予支付中介机构代理费。
5技术部分答疑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隋瑶 电话:15804660213
6特别说明
6.1中标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资源完成委托事项。
6.2中介机构的代理费用比例,代理费用不允许超过清收回款的10%的,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工作日9:00至16:00
方式:哈药采购系统报名,供应商报名网址(https://srm-new-qsc.hayao.com:90/login)。
2、开标时间: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相关费用
1)标书款: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只可提供收据), 并于标书款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标书款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请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户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账 号:562010100100119039
3)汇款注意事项
①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从投标方的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帐户,并保证在招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到。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可延迟一天汇入),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请注明招标名称和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参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8、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胜男 联系电话:15245084609
电子邮箱:xinshn@hayao.com
9、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