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干燥净化一体机公开招议标
来源:哈药集团 日期:2025.09.24 浏览量:359
招标状态:招标中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制药总厂干燥净化一体机公开招议标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制药总厂干燥净化一体机进行公开招议标,欢迎符合招议标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议标名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干燥净化一体机公开招议标

二、招议标要求:

1、采购数量及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能力

数量

工作环境

发票类别

1

干燥净化一体机

处理流量(0.7MPa):>29m³/min,干燥压力露点:-40℃td

1台

一般区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配套压缩空气管路及压力仪表的改造和安装(所有管材管件、阀门、安装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和配套安装)

乙方负责对甲方现有压缩空气管路进行改造和安装,最终达到最优管网安装配置,使车间现有三台空压机产出压缩空气管路均可通过干燥净化一体机处理。

1次

一般区

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交货地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利民厂区(哈黑公路388号),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4、技术答疑人及电话:  王震  13796687523

……其他详细内容详见招议标文件。 

三、招议标方式:公开招议标。

四、投标有效期180天日历日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专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相关的有效证件。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相关资格的合法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3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且不限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

4 投标人无与哈药集团合作的不良记录;

5 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7 投标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投标单位应具备的专业资质要求(如供应商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等,复印件加盖鲜章)并且为干燥净化一体机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

9 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13%增值税发票;

10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的售后维修技术人员;

11 提供国内一线同类设备药企销售业绩(如销售合同等,优先提供哈尔滨市或者黑龙江省内销售业绩证明)至少三份以上,并提供近三年用户名单、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付款要求: 

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合同总额60%,其余合同总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8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

2、支付方式及税率 :电汇,税率13%

七、评标方法:SRM系统。

八、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25924—2025929,工作日9: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方式:哈药采购系统报名,供应商报名网址(https://srm-new-qsc.hayao.com:90/login),如遇到注册问题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51-51870212。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详见哈药采购系统。
地点:详见哈药采购系统。
3、相关费用

1)标书款:招议标文件每份100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只可提供收据),在SRM系统报名时,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上传至供应商端;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请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缴费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注意缴纳的截止日期,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号:562010100100119039

3)汇款注意事项

①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以公司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若项目在月初或月底开标,需提前缴纳),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必须注明招议标名称,如格式允许增加注明招议标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参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议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柴丽丽        联系电话:0451-51870212

电子邮箱:chaill@hayao.com

十、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