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三精明水微粒检测仪采购
来源:哈药集团 日期:2026.04.15 浏览量:708
招标状态:招标中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三精明水微粒检测仪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购方案名称:哈药三精明水微粒检测仪采购

二、采购内容: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现对磷霉素钠、阿维巴坦钠、对氨基水杨酸钠、酒石酸、精氨酸等品种进行检验,需要新购设备来满足检验,同时该设备要满足GMP、《中国药典》2025年版对原料药、无菌产品以及注射剂检验要求。

商务、技术要求

1. 采购数量及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工作环境

发票类别及税点

1

微粒检测仪

-

1

一般区

13%增值税发票

2. 工艺流程描述:用于原料药、无菌产品以及注射剂微粒日常检验。

3. 总体设计要求

序号

需求

期望/必须

是否符合

URS01 

检测范围:1~400μm

必须

口是/口否

URS02 

检测通道(内置多组预设
1.内置药典通道: 10μm、≥25μm

2.全部一通道:2μm、≥5μm、≥10μm、≥15μm、≥20μm、≥25μm

3.全部二通道:5μm、≥8μm、≥10μm、≥12μm、≥50μm、≥100μm

必须

口是/口否

URS03 

检测浓度:0~10000粒/ml

必须

口是/口否

URS04 

分辨率:>90%(按中国药典校准)

必须

口是/口否

URS05 

重复性:RSD<2%(标准粒子≥1000 粒 /mL,5 mL 取样)

必须

口是/口否

URS06 

准确度:规定值±10%

必须

口是/口否

URS07 

取样系统

1.取样体积:0.5100 mL

2.取样速度:560 mL/min(连续可调)

3.取样精度:<±1%

4.取样方式:注射器式、取样头自动升降、位置可调

5.搅拌方式:磁力搅拌

必须

口是/口否

术部分答疑人及联系电话:徐颖18245585154。

……详细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见采购文件。

三、付款条件及结款方式:

1.开具发票:设备验收合格后响应供应商负责开据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企业。

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设备到达采购企业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付合同总额60%;10%为质保金,设备验收满一年后支付。

3.结算方式:报账电汇。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投诉记录;

5.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6.所响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

五、日程安排:

1、报名

时间:2026年4月15—2026年4月2116:00截止。

方式:哈药采购系统报名,供应商报名网址(https://srm-new.hayao.com:90/login )。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相关费用

1)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100元(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请于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采购文件费用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操作。

2)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请于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响应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操作。

户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联行号:309261000077

账  号:562010100100119039

汇款注意事项

采购文件费用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的账户以电汇形式分别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汇到。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可延迟一天汇入),否则将会影响响应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不管响应结果如何,采购方将不对供应商因本次响应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文婷        联系电话:0451-51870205

电子邮箱:sunwt@hayao.com

七、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