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物流塑料袋等
来源:哈药集团 日期:2025.12.03 浏览量:1709
招标状态:招标结束

哈药物流塑料袋等

1综述

哈药物流配送中心因工作需要,在药品零货出库包装、配送、退货环节需要使用塑料袋,给客户传递票据等环节需要使用拉链袋(塑封袋),卫生清洁和食堂需要使用黑色垃圾袋合作供应商采购合同即将到期,现向公司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资质要求:

2.1供方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四证合一)等资质

2.2供方须具有近三年内营运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供方无与哈药集团合作的不良记录

3技术部分:

3.1哈药物流塑料袋采购需求,详见下表

哈药物流塑料袋采购需求

序号

品规

规格(尺寸)

备注

单位

全年预计需求数量

单价(元)

合计金额

1

大塑料袋

600*(450+90*2)*0.05

≥22.6g 纯原料、无异味

54500

0

2

中塑料袋

450*(300+80)*0.055

≥11.4g 纯原料、无异味

256600

0

3

小塑料袋

320*(200+55)*0.05

≥5g 纯原料、无异味

336200

0

4

大黑垃圾袋

920*(600+80)*0.06

≥42g

6000

0

5

小黑垃圾袋

550*(450+60)*0.05

≥15.6g

6000

0

6

拉链袋(自封袋)

3# 150*100*0.04

≥1.2g 纯原料、无异味

50000

0

7

拉链袋(自封袋)

4# 120*170*0.08

≥1.6g 纯原料、无异味

50000

0

8

拉链袋(自封袋)

10# 230*330*0.08

≥6g 纯原料、无异味

30000

0

9

拉链袋(自封袋)

11# 280*400*0.08

≥8.9g 纯原料、无异味

30000

0

合计

0


3.2报价包含货物、包装材料费、运输费搬运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3.3塑料袋和拉链袋(自封袋)要求必须是纯原料、无异味。

3.4每种品规的质量标准都必须符合3.1表中标准。

4商务部分:

4.1货时间:供方需在接到订单后7日内将货物送到需求方指定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西安大街1号哈药物流院内

4.2结算:双方核对当月供货数量无误后,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点3个月结算,以电汇形式支付结算费用。

4.3供方接到问题反馈后,至少在2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在5日内给予解

决。

4.4采购的塑料袋如有质量问题,供方需免费更换。数量不足的需免费补齐。

4.5履约金:方需缴纳伍千元人民币(小写:¥5000元)作为履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由乙方原因产生的纠纷,甲方会扣除相应金额的质保金作为经济赔偿,如合同期间无问题,合同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履约金。

5技术部分答疑人及联系电话:王忠秋 56830913   

6、报名

时间:2025年123—2025年129日,工作日9:00至16:00

方式:哈药采购系统报名,供应商报名网址(https://srm-new-qsc.hayao.com:90/login)。

2、开标时间:

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相关费用

1)标书招标文件每份100只提供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单独汇入只可提供收据, 并于标书款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标书款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整1000元),请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在SRM哈药采购系统上进行保证金缴纳系统操作,并将付款凭证作为附件进行提交,否则将影响您后续投标。

  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支行

  号:562010100100119039

3)汇款注意事项

①投标保证金和标书款必须分别从投标方的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帐户,并保证在招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到。

②因我公司财务系统月底结账,每月最后一天请勿汇入任何款项(可延迟一天汇入),否则将会影响保证金退还进度。

③汇款时请注明招标名称和用途。

④如未按要求备注及汇款,导致不良后果的,参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将不对投标单位因本次投标事宜所引起的任何费用负责。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胜男        联系电话:15245084609

电子邮箱:xinshn@hayao.com

8、以上公告同步推送至哈药集团官网(http://www.hayao.com/)并以官网为准,全部内容均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